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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為百元停車費傷人 重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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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2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子洪銘助前往台中市某戲院看電影,只因自認停車費被多算1百元,竟召來3、40名黑衣男子分持棍棒,
將戲院黃姓副理打成重傷,整整住院13天才撿回性命。為了這區區1百元,洪某被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6年徒刑。

洪銘助(30歲)九十三年八月間駕車前往台中市某戲院看電影,並將車子停在戲院附設的停車場。
洪某看完電影取車繳費時,因認為停車費被多算了1百元,當場與戲院黃姓副理發生口角。

洪某付錢離去後,愈想愈不甘心,當天晚上找來3、40名黑衣男子,分持鐵棍、木棒等兇器前往戲院停車場,
遇到正在巡視戲院黃姓副理,即率眾衝上前去高喊「給他死、打給他死」。

黃姓副理還來不及反應,就被數十根棍棒打得遍體鱗傷,倒地不起。
戲院員工經由監視器發現,趕緊將他送醫急救,黃姓副理整整昏迷2天,住院13天後才撿回1條命。

洪某坦承糾眾毆打被害人,但否認有殺人犯意。

不過,法官表示,洪某明知以棍棒毆打他人頭部可能造成死亡,
為了區區1百元停車費,竟率同數十人分持棍棒毆打被害人頭部,
還高喊「給他死」,已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仍依殺人未遂罪將他重判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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