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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神佛既戀人間好,何要弟子去凡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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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21:58: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李 洪 志先生1951年5月13日(陰曆四月初八)(街坊鄰居都知道,那時候他爹和他媽還不認識呢,這是他自己後來改的)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一個普通的知識分子家庭。……
八歲的李 洪 志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中國法 輪 功創始人、法 輪 功研究會會長,李 洪 志先生小傳《轉 法 輪》1994.12版,333頁)
因為我有無數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轉 法 輪》1994.12版,116頁)
修煉人還得能捨,捨棄常人中的各種執著,各種慾望, 一下子做不到,我們可以慢慢地就做到了。今天你一下子做到了,那你今天就是佛了。修煉得慢慢來,但你不要放鬆。你說,老師講了,修煉得慢慢來,那我們就慢慢來。那可不行!你得對自己嚴格要求,佛法修煉你要勇猛精進。(《轉 法 輪》1994.12版,328頁)
我看了這本書,裡面說得雲天霧罩的,這幾段我還是看懂了,網友想必也看懂了。倒是下面發生在他身上的這兩件事我倒是看不懂了。想請網友指教,想與各位探討。
一是近日多家網上流傳李 洪 志交通違章之事。作為具大神通之人,騰空,挪移,飛昇、隱身……不在話下,怎能被一個人間警察逮個正着,還被罰了款?  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官方網站Courts.state.va.us收錄了法 輪 功創始人李 洪 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違反交通法規而受處罰的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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