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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的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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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0 15:3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亞伯拉罕獻以撒(創22:1-14)是他屬靈生命的高峰,並由此獲得“信心之父”的聲譽。雖然這個故事已家喻戶曉,耳熟能詳,但它仍激勵和哺育着一代又一代的信徒,成為信靠神的光輝榜樣。

一,信心的源頭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本於信是指因信得救,因信稱義,是開始,是初步;以至於信,是指重生得救後,對神旨意的無條件順服,是進深,是一生的追求。
1.什麼是信心,
我們這樣定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信是對所盼望還沒見到的事的篤定和把握。信不憑眼見,而憑盼望。這種所盼之事不是出於人的奇想或願望,而是因着神的啟示和應許。信心即是相信神和他的應許並緊緊地抓住他的應許;應許的應驗使人對神的信心得以堅固。信心的起始和成就都在於神;神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12:12)。
具體說,信心是堅信神是全知、全能、慈愛、公義、信實的獨一主宰,在任何處境中都不懷疑不動搖。同時,信心是在日常生活中懇切地尋求神的旨意並切實遵行。故此,信心包含明白和順服神的旨意,明白在先,順服在後,明白了尚須順服,不明白無從順服。
2.明白神的啟示
明白神的旨意,關鍵在於明白神的啟示。很多時候,神是從多方面啟示,彼此印證,以堅固人的心。比如,被擄的猶太人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一事,神既激動波斯王古列下詔,又激動近五萬猶太人願意回國建殿;重建工作受阻後,神一方面激動波斯王大利烏再次下詔,允許建殿復工,另一方面又借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鼓勵百姓恢復建殿工作;最後聖殿才得以建成(參《以斯拉記》1-6章) 。又如,聖子的降生,是驚動天地的大事,神也多方啟示。首先,神借天使向馬利亞傳達神要她童身懷孕生子的旨意,馬利亞雖順服,但驚慌。為堅固她的信心,神又給她清楚的印證。當馬利亞向她的親戚以利撒伯問安時,以利撒伯的胎兒就在腹中跳動,神感動以利撒伯稱馬利亞為“我主的母”。最後當主耶穌降生時,天使報大喜訊:救主基督降生了,其記號是包着布,臥在馬槽裡的嬰兒。當馬利亞聽見牧羊人所複述的天使的話語時,她“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至此,瑪利亞對主耶穌的身份就堅信不疑了 。然而,神也有單方面激動啟示的時候。亞伯拉罕獻以撒就是突出的例證。
3. 神的恩典
上帝的恩典可以從第十二章第一節的導言看到這個表達: “耶和華‘過去曾’對亞伯蘭說” 這幾個簡簡單單的詞提醒我們,是上帝早在亞伯拉罕還沒做任何事情來服待上帝之前,就走進他的生命當中。
亞伯拉罕蒙召那時候還沒遠赴迦南;還沒有征服敵人;還沒有力致於信實守約;還沒有為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義人祈求;還沒有通過任何信心的試驗。很清楚,上帝呼召亞伯拉罕做他特別的僕人,僅僅是因為上帝喜歡白白的施恩與亞伯拉罕。 上帝的恩典也是貫穿亞伯拉罕人生的一大主題,上帝在先祖人生的每一時刻都表現出對他的極大憐憫。 在著名的創世記第十五章第六節:“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是透過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才得接受這個由上帝而來的福祉。
亞伯拉罕的信心始於神賜予他之恩典的果效,我們自己的信心也是如此(來11:8;見弗2:8,9)。他對神的順服敬拜,實證了他的信心(12:4,7)。
亞伯拉罕個人的信心在開始時,並非是堅強的, 我們清楚地看到,是神不斷地提醒命令,與他同在,使他的信心逐漸增強。在第12章中,我們看到,亞伯拉罕起初不相信神會保護他, 他為了本身的安全,願意犧牲妻子的尊嚴。
當亞伯拉罕的信心增長時,他也把生命中所有的祝福都歸於神的榮耀。第15章講到他想要生一個孩子的願望,我們看到,當亞伯拉罕和撒萊想要用那時世上的風俗所允許的方式去得到一個孩子(16:1,2) 。當亞伯拉罕的行為不是出自於信心,悲痛就接踵而至。第20章也告訴我們,信心並不是穩定成長,不斷向上的;在神所有的兒女,甚至亞伯拉罕的生命中,都是有挫折的。但是,神是信實的和可靠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信心,必須以神為奠基之地。正如祂向亞伯拉罕所承諾的,祂做到了(21:1)。亞伯拉罕明白神是永恆的,因此總是可靠的(21:33)。

4.信而順服
在第22章中,亞伯拉罕堅強的信心將受到考驗。他在這裡被呼召,要把神所賜給他最寶貴的禮物,以撒,完全交託在神的手中。在新約中,我們得知他是憑着信心做的,相信神的大能會使以撒在必要時從死裡復活(來11:17-19)。
亞伯拉罕有及敏鋭的直覺,他對神的旨意領會得十分清楚,遵行得不折不扣:“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22:2)。神的旨意再清楚不過了。對象,不是其他人,而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不是他與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是他的獨生子,他所愛的以撒。地點,摩利亞山。任務,將以撒獻為燔祭。時間,立即。一切印證都不需要了,連“夫妻同心”這一條也免除了。他的妻子撒拉在整個事件中都未出現過。
亞伯拉罕的經歷是這樣開始的,也是這樣結束的。他再次地得到那個應許:藉著他的後裔地上所有的國家都要受到祝福(22:18)。
亞伯拉罕與神的親密關係讓人傾慕!他不僅是神的僕人,也是神的朋友。在毀滅所多嗎之前,神就告訴了他,“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着亞伯拉罕呢?’”而亞伯拉罕得知後,也敢於在神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為所多瑪代求。亞伯拉罕與神的特殊關係可見一斑。約伯也說:“我願如壯年的時候,那是我在帳篷中,神待我有密友之情”(伯29:4)。其實,每一位信徒與神同樣是亦僕亦友的關係。正如主耶穌說:“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15:14)。“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篇25:14)。“耶和華呵,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您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15:1-2)。歷代聖徒都為此做見證。只要敬畏神,手潔心清,就可以與神親密,就可操練出敏鋭的心靈直覺,接連於信心的源頭。

二,信心之父

信心的一個要素就是是順服。明白了神的旨意後,要順服神的旨意。明白神旨意固然不易,順服審的旨意更難。人對神的順服常常是有條件、有保留、有選擇的。真正的信心是“以至於信”,只要是神的命令,就無條件地絶對順服遵行。亞伯拉罕獻以撒就是這樣成為我們光輝的榜樣!

1。 信心的考驗
亞伯拉罕獻以撒,從人的理性是怎麼也講不通的。神呼召亞伯拉罕,並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12:1-3)。可是,亞伯拉罕無子。無子怎能成為大國呢?可以承受他家業的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可以算為他的後嗣嗎?神說,必不能(創15:1-4)。亞伯拉罕與婢女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算他的後嗣嗎?神說,不然,只有他與妻子撒拉生的兒子才算(創17:18-19)。好不容易,亞伯拉罕百歲時撒拉生了兒子以撒(創21:5),作萬國之父的應許才有了實現的可能。可是,這時神卻要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獻了以撒,萬國之父的應許豈不歸於虛空?若不獻以撒,怎能違背神的命令?
聖經對亞伯拉罕得知神要他獻以撒後的心態隻字未提,他或許曾經驚愕?恐懼?困惑?掙扎?他只是付以一系列的行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僕人和兒子,“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指示的地方“去”,表明了他對神的絶對順服。在最沒有理由相信的情況下,仍然篤信不疑。 只要是神的旨意,就一定是好的,只要是神的命令就遵行。這就是純真的信心,母懷裡的嬰孩般單純的信靠交託。
聖經也沒有談及以撒被獻時的反應,只是說:“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創22:9)。當時以撒已經能走三天的路程,一定不會太幼小了,他應該是個完全懂事的孩子了,我相信,他必是神所揀選的兒子,也順從地默默地當活祭獻上。

2。神必親自預備
在獻以撒的過程中,亞伯拉罕的心態給我們留下很多思考的空間。聖經記載, 他從容地對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創22:5),並回答以撒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羔羊”(創22:8)。希伯來書的作者進一步指出:“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11:9)。但是,無論亞伯拉罕的心態情緒如何,當他“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創22:10)時,他對神的信心達到巔峰,成為當之無愧的“信心之父”。
在那天,亞伯拉罕也成為了第一個傳福音的人,因為他預言,“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22:8)。我們聯想到,後來施洗約翰把耶穌介紹給人類時,他也指着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約1:36)。
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是他在長期與神相交的過程中,對神的慈愛、公義、信實的認識不斷加深的結果。 他既是神的密友,必定最明白神的旨意,更體會神的心意,更深知神的慈愛和公義,更堅信神的應許不會落空!所以,他不會遲疑、憂傷,他知道神的心意,知道耶和華必親自預備!
神必預備,後來成了永遠的紀念: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意思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創22:14)。這句話幾乎可說是他畢生的座右銘,從此以後,許多人都靠它而活。他對神全然的把握,以及對於細節全然開放的態度,成為回答痛苦問題的模範。神的方法是祂自己的事;而這樣的方法是他們父子兩個人都沒料到的。

三, 神的智慧深不可測

1。人的困惑
從沒有哪個信心的考驗像亞伯拉罕獻以撒那樣驚心動魄、令人憂懼,我們想明白它,卻無法參透。亞伯拉罕獻以撒,既帶來啟示,也引起困惑。一個困惑是:神為什麼用這種方法試煉人?是否太殘酷了?有傳道人甚至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是受當時迦南地區民間宗教中將孩子獻給摩洛的習俗的影響而編寫的。還有人說,神一直等到亞伯拉罕舉起刀要砍向以撒那一瞬間才讓天使制止他,太驚心動魄了!即便以撒不死,亞伯拉罕和以撒也會經過“假槍斃”的人一樣,心靈飽受摧殘。試圖明白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回到聖經。

2。 神的智慧
a, 試煉
是亞伯拉罕舉刀砍向以撒時天使才制止他嗎?不是。經文清楚地記着是他“伸手拿刀”(創22:10)的時候。“伸手拿刀”已將亞伯拉罕對神的絶對順服表露無遺,試煉也到此結束了。“伸手拿刀”和“舉刀砍向”雖都很緊張,但程度卻大不相同。況且,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態,我們並不確知。亞 伯拉罕的信心被考驗之處,最關鍵最要害的地方,還不僅僅是神要拿去他的最愛,要他以最殘忍的方式獻上兒子為祭,自古為信仰為國為民捨身就義的大有人在,伊斯蘭教中許多極端主義者恐怖分子也能作到。他們以討安拉的喜悅,把命獻上作人體炸彈,而且是高呼着“真主至 大!”“從容就義”的也屢出不窮。而亞伯拉罕信心考驗的要命之處在於:
神並不依照人的邏輯行事。如果亞伯拉罕的信心內容是相信神會使以撒復活,那麼,事情的發展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令他驚訝:不是以撒被殺掉然後復活,而是神預備了一個代替他兒子的祭物,一隻困在稠密的小樹中的山羊。因此,這個考驗的本質,不是考驗亞伯拉罕相信神怎麼作事,如何成就他的應許,而是考驗他對神本體的認信。
父子兩人在這緊要關頭,都清楚表明了各自的特性。這個折磨人心的要求,只喚起了亞伯拉罕的愛與信心,在他身上誠然可見“神的愚拙”乃是測不透的智慧。因此,在他兒子的順服之下,他得着能力可反映神那更偉大的愛,而他的信心則令他能初瞥復活: 亞伯拉罕的應許,他與以撒都要從獻祭之地回來,並不是句空話,這是亞伯拉罕全心確信的,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二十一12)。希伯來書十一17∼19透露,他期待以撒會從死裡復活。這個考驗不僅沒有擊敗他,反而使他與神同行的一生,來到登峰造極的境界。
這樣,我們看到了神叫亞伯拉罕獻以撒目的所在是堅定他對神的信心, 當亞伯拉罕伸手拿刀時,神借天使對他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創22:12) 獻祭的羔羊神早就預備好了。 亞伯拉罕的本於信,以至於信的順服,給我們做了永遠與神在光明中同行的榜樣。 上帝的恩典對那些摩西為他們講述亞伯拉罕故事的以色列人來說,也是關乎重大。他們同樣需要上帝在他們生命裡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憐憫。
我們須要反思,如果你感覺神總是要你捨棄你最珍愛的東西:財產、婚姻幸福、生活保障、甚至你的親人,你如何能夠信任他、愛他、甘心順服他?你喜愛什麼,害怕失去什麼, 主偏偏要你放棄那個,這不正是許多信徒對上帝的感覺嗎?你對神本體的美善產生懷疑和動搖嗎?還是單單對於他的權能內心承認,你能真的信仰他熱愛他嗎?
b, 量體裁衣
神對人的試煉總是量體裁衣,是各人可以承受的。我們看到經上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時,神首先將紅海分開,百姓才經露出的旱地過去。又如,過約旦河時,神要操練百姓的信心,不是先分開約旦河水百姓才過河,而是抬約櫃之人的腳要先踏進約旦河的水中,河水才會分開。“他們到了約旦河,腳一入水(原來約旦河水在收割的日子,漲過兩岸)。那從上往下流的水便在極遠之地 , 停住 , 下流的水全然斷絶。於是百姓在耶利哥的對面過去了 。”(書3:15-16)。原來他們的腳雖入水,卻仍是在岸上!神並不是試探他們是否敢一腳踏入深淵。但,福音書中記載,一次門徒見主耶穌在海面上行走。得到主的應允後,“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耶穌那裡去;只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要沉下去,便喊着說:‘主啊!救我。’”(太14:29-30)本來彼得憑信心可以在海面走得好好的,但一見風浪,理性上升,信心下降,人也隨之下沉。當彼得呼救時,主耶穌並未袖手旁觀,讓他在水裡多這騰一會兒,多喝幾口水,常常不信靠主的滋味。而是“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什麼疑惑呢?’”(太14:31),主就是愛和憐憫!

四,信心的行為

神是無所不知的,為什麼還要通過獻以撒來試驗亞伯拉罕的心呢?是的,神不用這個試煉也知道亞伯拉罕的心。就像神早就知道約伯一樣。但這個試煉不是為了神自己,而是為著人。我們承認,經過這一試煉,亞伯拉罕的信心昇華至頂峰。同時,通過這試煉,神要向世人啟示關於信心的一個重要真理: 順服是信心的彰顯,信心必須藉著行為彰顯,也因此彰顯了“因信稱義”神的至高智慧的精意內涵。
保羅強調“因信稱義”、“因信得救”。人得救不是因着自己的好行為,而是靠着相信耶穌基督,罪被耶穌的寶血洗淨,重新與神相合,在神眼中不再是罪人,而是義人,成為神的兒女。雅各說到“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時因行為稱義嗎?”(雅2:21),乍一看,雅各保羅好像是在唱反調。其實,兩人是從不同層面講的信心及彰顯。保羅講“因信稱義、得救”,亞伯拉罕早在獻以撒之前就因信得救、稱義了“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而雅各說亞伯拉罕借獻以撒的行為稱義,顯然有另外的含義。即,他藉著這個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已是一個因信稱義的人。我們常常將保羅的“因信稱義”叫做地位上的稱義,當我們信主時,在神眼中的地位,即刻從罪人轉變成義人。而雅各的“因行為稱義”叫做實際生活中的稱義,即借自己的行為,向世人表明,自己已是在神面前稱義的人。亞伯拉罕就是用獻以撒的行為,向世人表明他是絶對相信神的人。這樣看來,行為不是得救的前提,卻是得救後必然的結果。信心不只是理性的認知,而且有相應的委身行為。信心的行為就是你是否把最心愛、最寶貴的獻給神;敢於為神冒生命危險,敢於捨身。接受主耶穌為個人的救主,就會時時仰望、依靠他。承認主耶穌是個人的主,就必然回順服、跟隨他。所以,“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2“19-20)?

結語:

耶和華從未叫任何人把自己的孩子殺死在他面前,相反,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發生兩千多年以後, 耶和華神獻上了自己的獨生子!卻沒有天使禁止,也沒有預備好的羔羊。這獨生子甘願被羞辱地掛在木頭上。不是因為殘忍,而是因為上帝的慈愛: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做為基督徒,我們都知道上帝的恩典在我們生命中是何等的重要。上帝以白白的恩典讓我們與祂關係得以開始,祂更以白白的恩典讓我們和祂的關係得以維繫,讓我們行在祂的裡面,信而順服,成為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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