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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網拍人參 賣200挨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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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24: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35歲的李姓男子涉嫌在網路拍賣市集,以200元的價格拍賣人參,
沒想到被台北縣政府衛生局發現,依違反藥事法開罰3萬元。

混搭藥材視同食品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科長王淑芬說,人參與其他藥材混合搭配成各式各樣的大補帖、膳食調理包或中草藥茶包,
是被視為食品,不能宣稱療效;如果單獨人參一項則屬中藥材,必須具有藥商資格及依登記的地點販售。

王淑芬說,這名35歲的男子是陪老婆回中國長白山探親,帶回乾品人參條根,
去年8、9月間,在網站上以一根200克200元的價錢拍賣被查獲。

另外,還有一名35歲女子,將朋友從韓國帶回給她的禮物「正官莊韓國高麗參」網拍,一樣被罰3萬元。

網路買賣人參 違法

王淑芬說,類似的案例去年查獲4件,她說,民眾可能以為常在大賣場看到各式包裝補品,便以為人參也可以拍賣;
事實上,依據衛生署食品資訊網公佈的資訊,人參當食品時,是不能單獨使用,被視為一種中藥材。

販賣人參必須具有藥商資格,販售的地點必須是藥商執照上登記處,讓衛生機關隨時稽查;
王淑芬強調,藥物攸關人身健康安全,衛生署目前並未同意在網路、郵購或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販售,
不管是買家或賣家都要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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