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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應該纂奪了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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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15:59: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壹定要弄清楚這兩個概念:1、基督徒信的是基督,基督就是耶稣。2、教會就是壹幫信神的人聚集在壹起敬拜神。

既然是基督徒,那是以耶稣爲唯壹的標准!耶稣是我們唯壹的頭,我們唯耶稣的話是聽,唯耶稣的命是從。

有人說如果這樣的話,豈不聽政府的話了?事實上,在真善美層面上,耶稣要求比任何政府要高太多,也就是說,做政府要做的事容易太多,做耶稣要做的事太難,做到了耶稣要做的事,自然也做到了政府要做的事,但在政府認可最棒的雷鋒式的全國英模,在耶稣那�媮椪t得遠呢。

聽了耶稣的話,自然也包括了聽政府的話,或者說,聽耶稣的話不但包括聽政府的話而且遠遠超過政府所要求的。

耶稣說:《馬太福音》 18:20 “因爲無論在哪�堙A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奡N有我在他們中間。”耶稣並不叫我們聚會的場所經過誰的批准,而是關鍵是奉誰的名聚會?在耶稣那�堙A信徒聚會敬拜上帝,唯奉耶稣的名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奉任何名聚會都是非法的,除非妳不是教會。

 而妳所說的“三是活動場所不同。基督教有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壹切聚會活動都要在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教堂或家庭聚會點進行。而“門徒會”反對成員去教堂,主張秘密傳教,野外聚會。”

道理上,神的東西應該歸給神,人的東西歸給人,在真善美的事工上,神不會幹預人,神只會比人做得更好更完美,人也沒有必要幹預神。

妳在這�堙A“壹切聚會活動都要在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教堂或家庭聚會點進行。”人卻纂奪了神的權利,這也是許多信徒特別是家庭教會信徒不能接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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