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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鄰逗狗被咬斷腳筋 飼主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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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2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宜蘭男子吳耀山,去年二月被鄰居的土狗「流氓」咬斷腿筋,於是控告狗主人過失傷害。
但檢察官發現,流氓當時被綁著,是老翁主動逗狗才被咬,將狗主人不起訴處分。

已付六萬元醫費

被狗咬的吳耀山(七十三歲)昨捲起褲管、露出傷痕說:
「我的右小腿筋都被咬斷,到現在腿還麻麻的,一定上訴。」
狗主人林振德(四十四歲)之妻昨說:
「我們包了六千元紅包,也已付了六萬多元醫藥費,要求先簽和解書再付第二次醫藥費一萬三千多元,
但對方卻不同意。」
吳耀山指,他經過林家狗籠時,「流氓」突然衝出狗籠,
將他兩隻小腿咬得皮開肉綻,是他兒子聽到他喊救命,才衝出來解危。

但檢察官查出,「流氓」當時被鍊子拴在籠裡,也有證人聲稱指是吳耀山先拿棍子打狗,
狗被激怒才咬人,認定飼主並無過失,將他處分不起訴。

養狗疏失罰則

.狗咬人致死傷: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過失重傷害則是1年以下,被害人可提民事求償狗得沒入
.狗吠擾安寧:主管機關得沒收狗
.在外未清狗大小便:1200~6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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