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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買到問題中古車 一年內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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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21: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讀者阿寶問:

我透過中古汽車分類廣告,向某車行購買一輛中古車,當初一再確認這輛車是不是計程車,
業務員保證這部車是主管換車,沒被當過計程車。

但交車後第二天,我開車去保養,技師卻告訴我避震器有問題,且這輛車做過計程車,
引擎也有跳電等狀況,我花了錢維修,事後找車行理論,但車行卻拒絕負責,我該怎麼辦?

律師蔡明和答:

業務員用改裝計程車欺騙讀者,讀者阿寶當然可以控告業務員觸犯《刑法》詐欺罪,
但依目前實務見解,成立犯罪的機率並不高,如果改依民事糾紛管道打官司,會比較有機會。

修車費可求償

依據《民法》九十二條規定,阿寶雖然簽了約,也交了車,但過程中,業務員若以種種不實理由誆你付錢,
阿寶還是可以在發現遭騙後一年之內,向該車行請求解除契約及返還購車款,
建議阿寶盡速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返還價金的訴訟。

此外,《民法》三六五條另規定有「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阿寶買車時,
若無法用普通方法(如肉眼)檢查出車子有瑕疵,或業務員故意不告知阿寶車子有瑕疵,
阿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契約或降低價格。

提醒阿寶,如果真要打民事官司,應找證人作證,
才能證明當初業務員確實跟你保證過車子的品質,誆騙你買車。

此外,阿寶因為被騙而修車,這些修車費也可一併列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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