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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眼鏡行驗光師無照 不得驗光 [打印本頁]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5:20
標題: 眼鏡行驗光師無照 不得驗光
眼鏡行未來不得任意為民眾驗光配眼鏡!

行政院院會十二日通過《驗光師法》草案,若經立院審議通過,驗光師必須取得驗光師證書,
否則無照執業最高處十五萬元罰鍰;三歲以下兒童因需特殊檢查技術,驗光師不得為未滿三歲兒童驗光,
違反者處最高十萬元罰緩。

據統計,目前國內驗光從業人員約一萬八千人到兩萬人,但沒有證照制度管理,影響消費大眾權益。

《驗光師法》草案規定,驗光師若把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將廢止其證書;
若未取得驗光師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醫學、驗光或視光科系學生,
或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的畢業生,不在此限。

為顧及現有驗光業務人員權益,政務委員劉玉山說,本法公布施行後,政府將在五年內舉辦五次特種考試,
讓業者透過證照補強合法執業;此期間具有應考資格者可繼續從事驗光業務,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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