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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測未超標 肇事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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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5:18
標題:
酒測未超標 肇事仍有罪
讀者小端端問:
我喝酒後騎機車載小孩,被一輛從巷口衝出的汽車撞到,我和小孩右腿骨折送醫,
我的酒測值為○點二九毫克,並未高於○點五五毫克,也沒有違規,為什麼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汽車車主的小孩未繫安全帶,也未坐後座而有腦震盪,他告我過失傷害,但警方的車禍初步分析表上,
寫兩造都有肇事原因,對方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酒醉駕駛失控。請問這對打官司有影響嗎?
律師邱靖貽答:
酒駕本身就是很明顯的違法及違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第二款規定,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點二五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話,
會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對方違規也有責
另一方面,只要酒駕肇事,就可能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規定,
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該法條並無規定酒測值需達多少,
而是只要酒駕肇事,就可能被警方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而讀者就是這種情形。
而讀者酒駕的行為造成對方小孩受傷,可能還要負擔過失傷害罪責。
雖然讀者酒駕有錯,但汽車駕駛也未依規定讓車,因此讀者和你的孩子,都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至於汽車駕駛與讀者在民事上的責任,則有待法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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