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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境外所得有兩種 海外和大陸所得報稅方式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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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4:08: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境外所得有兩種 海外和大陸所得報稅方式差很大

聯合新聞網 2018/04/18 08:01(4小時前)


報稅季節又來了,很多人一想到「報稅」就頭大。尤其台灣人很愛投資境外金融商品,若有「海外所得」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要怎麼報稅?多少金額內可以不用報?很多人可能都霧煞煞。

富邦證券表示,海外所得和大陸所得兩種申報規定「大不同」,一般來說,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可以不用申報,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得全數計入」一毛都跑不掉。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所謂「海外所得」,多半是指投資人投資的「境外」基金、股票、債券、連動債等商品的交易利得或配息;至於「大陸所得」,包括投資人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大陸股票獲得的「資本利得或股息」,或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但投資標的是「大陸標的」,基金的收益配息也屬大陸所得。

富邦證券表示,海外所得是計入「基本所得額」中申報,即俗稱的「最低稅負制(稅率20%)」,但「海外所得」申報有門檻;簡單來說,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若未達100萬元,免予計入」,即可以不用申報,但若海外所得達100萬元及以上,則須全數計入申報。



由於台灣大多數投資人,不可能因為投資幾檔境外基金或股票「就獲得百萬配息」,台灣綜所稅申報戶有高達9成多,都不用申報「最低稅負」。也就是說,大多數人的「海外所得」都不會達到報稅門檻,因此都不用申報。



富邦證券表示,根據現行規定,金融機構須寄發「海外所得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通知書,但金融機構只針對「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人」才會寄發海外所得通知單,相信多數人雖然有買境外基金,但因為遠低於海外所得報稅門檻,因此,並未收過這種通知單。

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卻完全不一樣。富邦證券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民眾有大陸所得,須「全數計入」報稅,且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申報在所得項下,在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後,適用5%~40%稅率報稅。就因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每一分錢都要報」,因此,不管金額多寡,金融機構一定會寄通知給民眾,若不慎漏報大陸所得者,幾乎都以補稅加罰金收場,大家得千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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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料來源:hinet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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