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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腦殘:襲胸10秒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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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1 11: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先說一下 無罪不代表無辜

法律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有漏洞

而法官判決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不是大家說他有罪 法官就說他有罪

大家說他無罪 法官就說他無罪

這判決的確是很令人傻眼

不過法官也是有他的理由 判決書上寫的很清楚 只是大家不接受= ="

而大家也無須這麼氣憤 這因該是一審吧

受害者還是可以申請上訴 說不定改天就出現被告被定案了

不過在下聽說這次會判無罪最大的原因就是...

檢察官起訴該被告時候 用錯了法條

也就是並非被告無罪 而是檢察官使用錯誤的法條來起訴!!

法院是採不告不理的原則

舉例一個竊盜的現行犯被抓了

他有沒有罪...有的 他有罪

可檢察官卻用錯了條文 用成侵佔

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產。

侵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當然檢察官起訴 法院就要審理

不過是以侵佔罪審理

就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來說

被告當然是沒有達到 所以是無罪

因此即使偷竊有罪  也會因為檢察官的起訴錯誤而判決無罪的

至於起訴法條是否真的有問題 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其實這件事的成因 有很大部分來自媒體的嗜血與渲染

原本只是院檢雙方在法律的認知落差 就斷章取義 捕風捉影  

配上聳動的標題 也許是對事實缺乏深入了解 也許是刻意扭曲引起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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