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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弟子屢屢違犯法律的原因在於“師父”的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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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16:07: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明確規定:“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然而, 2011年,法輪弟子屢屢觸犯法律。
法新社報導,越南河內當地法院11月10日分別判處法輪功成員武德中和雷凡譚3年和2年徒刑,因為他們非法向中國播發廣播節目。據查,越南法輪功成員武德中和雷凡譚因在河內郊外的一個農場涉嫌非法使用天線設備,被越南警方逮捕。
據《雅加達環球報》9月9日報導,印尼法輪功“新紀元調頻廣播電台”負責人卡托•馬查理(Gatot Machali),於9月6日被巴淡島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緩刑一年,並罰款5千萬印尼盾(相當於5800美元)。馬查理是“新紀元廣播電台”台長,罪名是“未經許可廣播”和“干擾其它調頻”。
2011年9月6日,韓國法務部將法輪功成員金某逮捕,扣押了5小時後,於凌晨2點,將他移送到華城外國人保護所。之後,允許他們在一定時間裡與律師會面,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首爾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稱:“由於金某的難民申請被駁回,現在身份是非法滯留者,所以為了維護法律秩序,我們逮捕了金某。”  金某雖然在韓國申請了法輪功難民,但韓國大法院駁回了他們的申請,裁決不給予他們難民地位。
據俄羅斯“國際傳真”網宗教欄目6月6日報導,新西伯利亞一地方邪教頭目因其邪教活動致4人死亡而被捕,新西伯利亞執法機關已對其進行立案審理。
既然李洪志的法輪大法禁止法輪弟子違犯法律,為何還有這麼多弟子觸犯當地法律泥?因為李洪志後來發表的一系列經文中,再三要求修煉者“去掉一切常人執著”,“頂着壓力”、“放下生死”走出來,為了“證實大法”,即使“被關押或為堅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法輪功”話語中的所謂“壓力”就是指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謂“頂着”就是指與法律規定相對抗。修煉者追求同化於抽象的“真、善、忍”玄說,而不肯遵守具體的道德與法律規範,以致於走上違背道德、違反法律的道路,最終不僅好人未做成,反而成為了道德的罪人、法律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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